楊顥
本報記者獲悉,金龍魚與魯花之間的“誹謗門”案件,于7月14日在深圳市南山區(qū)法院一審宣判,被告人、網(wǎng)絡發(fā)帖者郭成林因犯損害金龍魚商品聲譽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,并處罰金1萬元。
2010年8月,郭成林所就職的北京贊伯與山東魯花集團簽訂了“營銷策劃咨詢協(xié)議”,魯花集團委托北京贊伯進行魯花堅果調和油營銷整合服務,并支付180萬元。北京贊伯指派項目策略總監(jiān)郭成林負責該項目。
此后,郭成林與魯花方面工作人員做了前期溝通,根據(jù)魯花方面的介紹,提煉出魯花的主要競爭對手金龍魚存在轉基因產品影響生育能力、采用化學浸出法提煉殘留有致癌物質、摧毀中國大豆產業(yè)鏈等缺點,撰寫了題為《金龍魚,一條禍國殃民的鱷魚》的文章,于2010年9月15日發(fā)表于天涯等網(wǎng)站論壇及其個人博客,點擊率超過80萬人次。
根據(jù)益海嘉里委托第三方進行的評估顯示,益海嘉里旗下的南海油脂工業(yè)(赤灣)有限公司被損害商品聲譽的損失為58萬元。
金龍魚廠商益海嘉里稱,在此文刊登之后不久,公司方面便向當?shù)毓矙C關報案。而起訴書介紹,2010年10月23日,郭成林被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刑事拘留,同年11月30日,因涉嫌犯有損害商業(yè)信譽罪被逮捕。
今年6月3日,郭成林涉嫌損害金龍魚商品信譽一案,在深圳南山區(qū)人民法院開庭審理。當時無任何判決結果當庭宣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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